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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6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和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基于农业行业发展趋势、双方主营业务高度协同性和彼此
所处的行业地位,决定强强联合,共谋发展。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务实高效”的合作精神,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
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三)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吉峰农机主要从事国内外名优农机产品的引进推广、品牌代理、特许经营、农村机
电专业市场开发,已形成农业装备、载货汽车、通用机电产品等核心务体系,同时开展
泵站及节水灌溉工程勘测设计、设备供应、安装施工等业务。公司销售网络覆盖全国 22
个省、市、自治区,农机流通连锁类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居第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692710
    法定代表人:王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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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38024.038 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08 日
    营业期限自:长期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交电,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
棉花、蚕茧、烟叶、粮油),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通信设备(不含无线通信),
办公用品,计算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制造小型农业机械,通用机械
零部件;进出口业;仓储业;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废旧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培训;
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其中离不开“农
业现代化”,这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是我国农业当前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农
业现代化是以农业机械化为基础,生产技术科学化为动力源泉的。近几年,随着“土地
三权分离”政策的有效实施,土地改革日渐成效,土地集约化程度迅速提高,涌现出大
量新型农业主体,专业种植户对于综合农业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二)合作目标
    新洋丰与吉峰农机强强联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自所长,通过在业务层面开展
深度合作,逐步探索建设区域农业服务中心,打造综合农业服务体系。
    1. 双方同属于全国布局,面对农业种植主体,深耕、密织渠道,推广自身产品,
并结合各自产品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开展业务融合旨在充分发挥渠道价值,提升人员
利用效率,并通过丰富业务体系提高经营能力,强化渠道及用户粘性;
    2. 农业机械与科学种植技术相结合,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加全面服务,有效提升种
植效率,全面共建农业服务体系。
    (三)合作内容
    1.在业务层面渠道共享,相互代理对方产品,积累合作经验,逐步向全国市场推广
复制;
    2. 双方负责对对方渠道人员安排业务及服务培训,必要时进行驻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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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双方共享终端用户信息,相互协作为种植大户等提供服务支持;
       4. 双方可在适当时机探讨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区域服务中心,强化合作
粘性;
       5. 双方共同探索区域农业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金融支持等其他合作事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和互惠互信开展合作,对对方敏感信息有保密义务,维护合
作方利益;
       2. 双方对各自产品体系进行品牌规划和产品区隔,彼此维护对方利益,积极避免
渠道冲突;
       3. 双方积极开展相互间交流学习,提升彼此渠道业务及农业服务能力。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无限期,合作内容的变更及合作终
止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一方面与合作方实现渠道共享,扩展、
丰富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对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和
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公司现代农业服务
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种植机械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专业种植户对于农业服务需求
也呈现综合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此次合作,在我司植物营养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的基
础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和装备的服务内容,在增强终端种植户粘性,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上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综上所述,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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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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