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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2-28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