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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洋丰: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9-03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原公司名为“湖北
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更名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15 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召开了员工持股
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 12 个月,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 24 个月延长至 36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存续期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6)。
    2016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
行规定》,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根据上述文件及监管要
求,结合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
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议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管理人变更
    变更前:
    管理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认购标的:华澳臻智 49 号-新洋丰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变更后:
    管理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标的:长安信托-新洋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资产管理机构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