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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9-22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
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中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楼狄明   张   彤        葛蕴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