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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1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
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已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但该差异的出现是因为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
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
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
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