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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04-1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相关事宜,本着独立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聘任吴岩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清泉先生、黄晓红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吴岩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清泉先生、黄晓红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7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