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2017-08-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
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修
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序号 内容 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的领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 司”)。
2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059 号
05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00100000541。 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4097384。
第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
第一章 总则部分新增第三条,原第三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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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变为第四条,之后各条顺延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五章董事会部分新增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
4-1 (即在原第一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 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之后各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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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董事会部分原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4-2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经公司党委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新增第八章“公司党组织”,原第八章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厦门
更为第九章,以后各章顺延。本章共计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四条。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
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配
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
合条件的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5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
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
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
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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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
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公司改革发展事
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
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
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
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
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
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事项不符
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
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
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
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
营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营层
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营层
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
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
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营层
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营层
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时,要充
分表达公司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
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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