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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2017-08-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
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修
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序号                     内容                                        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的领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                           司”)。
 2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059 号
        05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50200100000541。 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4097384。
                                                 第三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
        第一章   总则部分新增第三条,原第三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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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变为第四条,之后各条顺延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五章董事会部分新增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
4-1     (即在原第一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       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之后各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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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董事会部分原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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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经公司党委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
      新增第八章“公司党组织”,原第八章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厦门
      更为第九章,以后各章顺延。本章共计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四条。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
                                             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配
                                             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
                                             合条件的公司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5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
                                             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
                                             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
                                             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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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
    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公司改革发展事
    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
    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
    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
    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召开会议,
    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公
    司党委发现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事项不符
    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
    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
    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
    的意见。公司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
    营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营层
    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营层
    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党委委员,
    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
    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营层
    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营层
    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营层决策时,要充
    分表达公司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
    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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