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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08-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 1-6 月份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
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3、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及了解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决策、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修订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未来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
因素,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我们认为:股东回报规划的制
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明确了公
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
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
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