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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2017-08-2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
[1999]18 号文、证监发行字[1999]19 号文和证监发行字[1999]20 号文批准,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1999 年 2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53 元。本次发行公司共募集资金 52,535.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1,653.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82.00 万元。截止 1999 年 2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所验
字(99)GF 字第 5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
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