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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09-02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以现金收购石狮市华宝集团有限公司和邱奕田持有的石
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 75%股权及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项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相关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聘请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房地产土
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评估,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
评估机构与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结论合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
易公司”)2017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将保证金
额度由 1000 万元调整至 4000 万元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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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贸易公司开展该项业
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贸易公司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规程。贸易公司本次调整额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
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贸易公司 2017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
金额度由 1000 万元调整至 400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名: 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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