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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11-2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厦门港务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或“发行人”) 2016 年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厦港 01、16 厦港 02”,债券代码:112407、

11246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

新增借款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20%,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323,023.27 万元,借

款余额为 130,459.24 万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

为 212,205.29 万元,本年度累计新增借款 81,746.05 万元,累计新增

借款(含债券)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25.31%(本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

计,不排除与经审计数据存在差异的可能)。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一)银行贷款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银行借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53,426.2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6.54%。

    (二)控股股东借款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2.83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末净资产比

例为 8.77%。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

动范围。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

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数据均为合并口径数据。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

注意。

    “元”指人民币元。

    东方花旗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

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