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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关于“16厦港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43
债券代码:112465            债券简称:16 厦港 0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厦港 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3 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3.25%。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6 厦港 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 2019 年 10 月 25 日),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
“16 厦港 02”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6 厦港 02”的收盘价为 99.90
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
率为 3.02%,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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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 厦港 02。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46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
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2、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2
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利息,票面年
利率为3.02%。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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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世斌
    电话:0592-5826151
    传真:0592-5686161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张华
    电话:0755-25946021
    传真:0755-259460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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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厦港 02”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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