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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10-3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所聘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绩效等

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蔡全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2、经审核,蔡全胜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3、经对蔡全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的核查,蔡全胜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和专业知识水平,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

     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蔡全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