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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4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 201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 303 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
10 楼 101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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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7,313,51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924,83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7,388,67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9.06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322,79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677,83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644,96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607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唐建平、向贝蓓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313,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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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313,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22,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313,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22,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313,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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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7年7月1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向贝蓓;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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