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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4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云南中拓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云南中拓”)
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中
国有色十四冶”)有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云 01 民初 592 号民事判决书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云民终 43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详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 2016-4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公
司《2016 年年度报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因中国有色十四冶没有履行判决书中的还款义务,云南中拓
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
双方和解,云南中拓与中国有色十四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截止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中国有色十四冶两笔还
款,分别为 500 万元,合计 1000 万元。
    2.除上述两笔还款外,中国有色十四冶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承
诺:
    (1)承诺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期间支付
不少于 1000 万元给云南中拓;
    (2)承诺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期间支付
不少于 200 万元给云南中拓;
    (3)承诺于 2018 年 4 月份之前按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付清剩
余款项给云南中拓。
    3.云南中拓同意中国有色十四冶按照以上承诺履行还款,但
如中国有色十四冶未按和解协议还款,云南中拓可立即向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中国有色十四冶已支付款项不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以此
类推,逾期付款利息按照(2016)云 01 民初 592 号判决书的判决
内容约定计算。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有色十四冶已向公司支付还款 1000
万元,剩余还款尚在履行中,无法准确预计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
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