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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17-09-02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5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

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6月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2017-33《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2017-34《关于拟挂牌转让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

股权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将公司持

有的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星物流公司”)

51%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时间20个工作日,挂牌至2017年8月

23日,挂牌底价10,214万元。

    近日,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立东

升实业”)以10,214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上述股权,并于2017年8

月31日与公司签署了《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

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详见2017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刊载的有关公告。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南和立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南二段 18 号管理服务中心办

公楼 319 房

    法定代表人:冯杨辉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6564836XY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物流配送服务;以自有资产

进行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工业地产、建筑业、旅

游业、商务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的开发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

设;网络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研发、技术推广服务;钢材及

其他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立东升国际物流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和立东升实

业 100%股权。

    2.截止 2017 年 8 月 15 日,和立东升实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和立东升实业 2016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02.24

亿元,净资产 57.39 亿元,营业收入 14.39 亿元,净利润 5.43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214万元。交易合同》签订后,

和立东升实业按照公司和浙江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

金3064.2万元(现保管于浙江产权交易所),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

部分。

    2.支付方式

    和立东升实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订立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 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浙江产权交易所将已转为转

让价款的 3064.2万元(竞买保证金)先行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

    (2) 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和立东升实业汇入的转让价款和

全部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中的50%(含竞买保
证金)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在公司配合和立东升实业向工商部门

递交工商变更材料并经工商审核正式受理后,浙江产权交易所【凭

工商受理凭证或者由双方(或和立东升实业)出具的函告确认材

料】将全部转让价款的20%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剩余30%待双

方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后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浙江产权交易所可暂

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

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4.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高星物流公司仍欠公司借款、

应付未付往来款项合计57,739,568.05元,和立东升实业须在《交

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到高星物流公司,

并由高星物流公司偿还给本公司。

    高星物流公司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高

星物流公司承继。

    5.交易条件其他约定

    1)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高星物流

公司提供了3.7亿元融资租赁贷款,和立东升实业须在本次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受让的高星物流公司51%股

权质押给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为该融资租赁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2)高星物流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至股权过户完
成日间的过渡期损益由和立东升实业承担或享有。

   3)高星物流公司现有员工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高星

物流公司负责安置或解除劳动关系。

    4)高星物流公司现有约29个对外签署的协议等法律文书由股

权转让完成后的高星物流公司继续履行。

    5)后续高星物流公司项目开发涉及规划调整等相关事宜,由

和立东升实业主导与政府协调。

    6. 违约责任

    1)和立东升实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公

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

日千分之一计算。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

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

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

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

律师费等损失。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星物流公司51%股权转让后,高星物流公司将不再被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将不再持有高星物流公司股权,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会发生变更,不存在因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而影响公司损益的情形,不属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需

改用公允价值核算的情形。

    经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可增加公司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约7100万元,增加净利润约5300万元(以最终审计结果

为准)。由于高星物流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至股权过

户完成日间的过渡期损益由和立东升实业承担或享有,本次股权

过户完成后,公司将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股

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鉴于和立东升实业已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竞买保证金

3064.2 万元,且双方已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经公司

评估,和立东升实业违约风险较小。

    四、备查文件

    湖南高星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51%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