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1-2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及 2019 年度拟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8 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外汇交易管
理办法》进行操作,具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
范措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 2018 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 2019 年度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 2019 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
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第 1 页,共 2 页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
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的关于 2019 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
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以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
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
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
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阶段性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 年 1 月 23 日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