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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出售长沙市心安里大楼资产的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4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长沙市心安里大楼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浙江产权交易所以4,900万元为挂牌底价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
的长沙市心安里大楼资产,湖南金至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
4,900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上述资产。
      2.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约 1500 万元,
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浙江产权
交易所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 515 号的心安里大楼
资产进行挂牌转让。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邦评报
[2019]46 号《资产评估报告》,心安里大楼资产以 2018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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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4,897.54 万元。公司在浙江
产权交易所将所持心安里大楼资产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挂牌底价为 4,900 万元。湖南金至尊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至尊”)以 4,900 万元的价格摘牌受
让上述资产,并于近日与公司签署了《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515
号心安里大楼房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资产出售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75%,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湖南金至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 528 号湖南省大华宾馆 5 楼
108 房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 79 号人健大厦人健
集团 20 楼
      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111593275949E
      主营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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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王静波持有 60%股份、郭黎持有 40%股份
      (二)湖南金至尊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湖南金至尊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348.03 万元,净资产 3,861.34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5,306.73 万元、利润总额 1,298.12
万元、净利润 973.59 万元。
      (四)经查询,湖南金至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资产名称:长沙市心安里大楼资产
      2、所在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515号
      3、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4、资产权属: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该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原值3,307.45万元,截至2018
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2,274.39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1,033.06
万元。
      6、评估价值: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
价值为4,897.54万元。与账面值2,274.3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2,623.15万元,增值率为115.33%。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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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价格
  本次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900 万元。《交易合同》签订
后,湖南金至尊按照公司和浙江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
证金 490 万元(现保管于浙江产权交易所),扣除湖南金至尊应
付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 485.29 万元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支付方式
  湖南金至尊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订立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转让价款划转方式
      (1)《交易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浙江产权交易所
将已转为转让价款的 485.29 万元(首划款)先行划入到公司指
定账户。
      (2)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湖南金至尊打入的转让价款和
交易手续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含首划款)
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浙江产权交易所可暂
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
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4、标的交割事项
  (1)公司应在湖南金至尊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10 个工作
日内与其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
  (2)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湖南金至尊打入的全部转让价款
和全部交易手续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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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湖南金至尊获得浙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
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
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湖南金至
尊。
  (4)公司在湖南金至尊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由湖南金至尊核验查收房产并在《房产交付书》签字盖章。《房
产交付书》签字盖章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湖南金至尊承担。
  (5)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
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湖南金至尊承担。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
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湖南金至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公
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
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
求湖南金至尊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
求湖南金至尊承担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3)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湖南金至尊有权
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
金。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
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湖南金至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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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
责任。湖南金至尊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
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湖南
金至尊损失的损失数额。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7、其他
      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出租中,本次交易为带租约转让,湖南
金至尊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湖南金至尊付清全部转让款前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湖南金至尊付清全部转让款后收益归湖南金
至尊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或腾空等事项由湖南金至尊与承
租方自行协商,与公司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湖南金至尊如提
前解约,由其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公司出售资产所得
款项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心安里大楼始建于 1997 年,建成已有 22 年,
因规划停车位少,目前处于部分租赁、部分闲置状态,现有租
户较为分散,日常管理难度较大。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可盘活
低效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从事供应
链集成服务主业。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符合商业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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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 1500 万元,具体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本次《交易合同》约定,湖南金至尊已支付竞买保证
金 490 万元至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合同》签订后浙江产权
交易所将竞买保证金扣除应付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首划款)先
行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将在湖南金至尊交纳全部转让价
款后方与其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故本次
资产出售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1、《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515 号心安里大楼房产交易合同》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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