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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5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公司回购注销 16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7,534
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办
理完成,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丰富的流通经验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优势资
源等有利条件,提升公司的集成服务能力,努力打造成为行业内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公司拟开展工
业品备品备件的采销与配送;油品的批发与销售;工业硅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冶炼、加工业务;交通安全(工
程)设施的生产制造、加工、租赁、销售。
    经咨询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参考浙江当地同行企业经
营范围表述,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通用设备及零
配件、建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电气机械、五金产品、仪器仪表、
橡胶及制品、生物柴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石油制
品的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及网上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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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延加工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生产、加工(限
分支机构经营)。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
与范围”第十四条。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675,535,509 元。                          币 674,657,975 元。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产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矿产
品、金属材料、贵金属制品、建材、非危 品、金属材料、贵金属制品、建材、非
险及监控的化工产品等国内贸易、国际贸 危险及监控的化工产品、通用设备及零
易及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供 配件、建筑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电气机
应链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出 械、五金产品、 仪器仪表、橡胶及制
租汽车业、餐饮娱乐业、汽车销售租赁服 品、生物柴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
务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仓储物流服务 危化品)、石油制品的国内贸易、国际
(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货运代理;合同 贸易及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的研
能源管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出租车 发;供应链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矿产
营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金属材料剪切 资源、出租汽车业、餐饮娱乐业、汽车
加工和配送;提供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 销售租赁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
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经 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
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 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汽车销售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售后服务;出租车营运;废弃资源综合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用;金属材料剪切加工和配送;有色
                                           金属矿产品的冶炼、 压延加工及相关
                                           产品的贸易;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生
                                           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提供机械
                                           设备、自有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
                                           务;信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535,509 股,均为普通股。               674,657,97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 二 十四 条     公司 在下 列情况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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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的。                                 权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二)要约方式;                            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决议。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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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
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采用
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选举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会选举董事或者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集中使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     董事选举在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
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和计算, 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和
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计算,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比例。
(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
制;                                 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
    ....                                   投票制;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年。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解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起计算(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 日起计算(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
除外),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定的除外),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

                               第 4 页,共 5 页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                                 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需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最
终经营范围以核准通过的为准。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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