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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7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
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29《关于
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4
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浙商中拓第一
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
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上海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
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
认。
    三、上海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
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发生重
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86亿元。上海证券应当自本
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
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上海证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备查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