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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08-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下称:《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占用
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均为经营性往
来造成的,不存在《通知》要求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属于《通知》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决策合规,风险可控,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
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二、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商业银行发行的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
募集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
获取收益水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及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
(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暨本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7,000 万元投资专项
基金,并由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供担保是为了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
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
投资方向,交易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投资专项基金并同意由公司为专项基金资金提
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杜守颖              赵 强             沈 义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