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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16景峰01”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63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 景峰 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6 景峰 01”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发行的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
景峰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468)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将期满 1 年。
根据本公司“16 景峰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私募债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私募债券简称:16 景峰 01。
   3、私募债券代码:112468。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6、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
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
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
发行利率,债券利率 3.78%。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11、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人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
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
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
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云岩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8%,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37.8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0.24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0200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2、除息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
   3、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8%。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景峰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3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联系人:欧阳艳丽
咨询电话:021-58360092
传真电话:021-583608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联系人:高祇
联系电话: 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