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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7-08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3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湘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99,375,2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3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99,237,31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3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3,230,3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092,4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24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5%;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92,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4%;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叶湘武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9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简卫光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欧阳艳丽女士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孙刚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郑玉群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丁健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3,092,469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杜守颖女士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沈义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赵强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叶湘武先生、郑玉群先生、孙刚先生、简卫光先生、欧阳艳丽女士、丁健
先生、杜守颖女士、赵强先生、沈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陈唯物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2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9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胡雄文先生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092,468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冬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相同。陈唯物
先生、胡雄文先生与刘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5、审议通过《关于玻璃酸钠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5%;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92,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4%;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9,237,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5%;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92,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4%;反对 1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冰律师、王川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该

所负责人张学兵确认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附个人简历:

   刘冬先生,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大区销售经理、学术部部长;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海南锦
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海南嘟多餐饮服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董
事;公司医药制造业务集群营销体系副总经理。

   刘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872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
有除前述情况外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核实,刘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冬先生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