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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12-2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叶湘武先生为董事长,聘任叶湘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简卫
光先生为常务副总裁,聘任刘莉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马贤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兼总工程师,聘任丛树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公司总会计师,即财务负责人,聘
任张军国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聘任欧阳艳丽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 健            杜守颖              赵 强             沈 义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