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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2-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作为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2014 年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景峰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景峰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2014〕
1228 号)核准,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285,093 股,发行价格 14.51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9,246,699.43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106,440.59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 873,140,258.84 元,针对该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 110431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管理。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景峰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开始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
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18年2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同
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继续将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
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景峰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