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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沈义)2019-04-25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沈义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离
任独立董事,2018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 2018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股东
                          现场出席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1 次现 0 次授权委
沈义          3                                    2            1
                     场出席   托出席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就下列
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过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在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作出了 2017 年度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聘任
毕元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邵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日常工作

    2018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高管人员聘任、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以电话沟通、参与会议、邮件发送等方式与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有效地行使了监督职
能;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事先认真审核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审慎行
使了决策权力。

       四、2018 年度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积极组织参与委员
会的工作,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等提出了专业意见,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情况: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实施方案》、《关于 2018 年
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年报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沟通。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
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
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
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自身学习。能够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六、其他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义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