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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2019-04-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做出修订,现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
 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评审及实施监     (二)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评审及实施监
 督;                                     督;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四)监督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听取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审计工作汇报;                           (四)监督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听取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审计工作汇报;
 通;                                     (五)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财务风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险;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
 情况;                                   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考察董事会审计部负责人并向董事会   (八)审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
 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情况;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考察董事会审计部负责人并向董事会
                                          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