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2019-04-2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做出修订,现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
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评审及实施监 (二)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评审及实施监
督; 督;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四)监督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听取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审计工作汇报; (四)监督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听取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审计工作汇报;
通; (五)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财务风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险;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
情况; 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考察董事会审计部负责人并向董事会 (八)审查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
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情况;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考察董事会审计部负责人并向董事会
提出任命或解聘的意见;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