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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峰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市公司”、“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就景峰医药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景峰医药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228 号)核准,景峰医药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61,285,093 股,发行价格 14.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89,246,699.4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3,140,258.84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0431 号《验资报告》。


二、景峰医药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
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与广
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注射剂”)与
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诚制药”)与广
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末尚未支付的
                                       日项目投资额                         节余情况
                                                            尾款
上海景峰生物药品
                   121,956,400.00      88,143,919.69        5,917,916.40   27,894,563.91
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拟将“上海景峰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
集资金合计 27,894,563.9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1,199,632.88 元尾
款,银行承兑支付 4,718,283.52 元,后续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2、募投项目结项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 1 个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98460155260000768    2,073,462.87
                         山支行
减: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
                                                                   1,654,780.00
汇票金额
实际资金余额                                                         418,682.87

    公司本次拟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合计 27,894,563.91 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18,682.87 元,已补充临时流动资
金 27,475,881.04 元,本次专户余额与补充的临时流动资金全部转为永久性流动
资金。
    3、募投项目结项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
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节约项
目总开支。本项目主要节约项目为公用系统和制剂车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低于
预算中的设备价格,开支有所节约。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其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投资金2,789.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
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对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生物药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