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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7,400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比例为 29.33%。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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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2017
年 4 月 1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极小,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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