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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5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
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
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
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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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
2017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2017
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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