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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1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 2017 年任职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19 日。现就我们 2017 年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所有议案我们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
我们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
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2017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情况、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字号使用许
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计划、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于提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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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更加严
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在 2017 年度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7 年度,不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入了
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
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为了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相关部门出台的新政新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业务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201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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