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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41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周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
份 255,374,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其中:


                                       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52,809,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8 人,代表股份 2,565,1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37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73,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37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73,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37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73,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蒋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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