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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2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8,025 万元;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
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 10,000 万元,占 2017 年半年度合并
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6.56%。
    公司为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28,025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控股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控股子公司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占 2017 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6.56%。


    2、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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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发
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为,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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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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