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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12南糖债”2017年付息公告2017-09-1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066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 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12 南糖债”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
于2017年9月18日支付2016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的利息7.25元
(含税)/张。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凡在2017年9月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9月
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发行的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 “12南糖债”、“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109)至2017年9月16日将期满5年。根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南糖债。
    3、债券代码:112109。
    4、发行规模:人民币5.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7.2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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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2017年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分别发布三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
债券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2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7年9月17
日至2019年9月16日)固定不变。
    7、发行价格(每张):100元。
    8、起息日:2012年9月17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7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南糖债”的票面利率为 7.25%。每手“12南糖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7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5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5.25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5日。
    2、除息日: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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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日:2017年9月18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2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9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南糖债”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
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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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
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债券发行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古城路10号
     联系人:王国庆、李辉
     电话:0771-4914317
     传真:0771-4910755
     邮编:53002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联系人:邱宇、周晓莉
     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6226708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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