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14:5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公司总部。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7,145,85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3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7,064,85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2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77,05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6,05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9 人,董事李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姚宏宇先生、监事谭宝枝先
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064,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9%;
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180%;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82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张咸文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