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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201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十)2018-11-0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



2012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十)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8 年 11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西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西证券
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南宁糖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80 号文核准,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5.4 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票面总额不超过 5.4 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
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如决定上调,则上调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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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公司债券按票
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8、计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还本付息的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2 年 9 月 17 日。在本
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 9 月 1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及政
府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
则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7 日,
未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若投
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7 年 9 月 17 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
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本金在 2017 年 9 月 17 日兑付,
未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本金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兑付(遇法定及政府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利息登记日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11、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
    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13、利息、本金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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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
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
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
    14、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15、债券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
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利率
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16、债券形式
    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公司债券在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评级,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也为 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9、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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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
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
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
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用于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和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24、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1.8%。
    25、上市地
    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6、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
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
    根据发行人上述公告内容,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647,709,264.08 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54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732,041,493.52 元,比
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327.45%。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华西证券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
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

                                     5
与发行人进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华西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
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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