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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糖: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4-2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宁糖业”)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对外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被告一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方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书》等相关协议,约定富方公司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广
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江远丰公司”)75%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环江远丰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环江远丰公司 75%的
股权,富方公司持有环江远丰公司 25%的股权。为保障公司《股权转让合
同》、《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权利的实现,富方公司将所持环江远丰
公司剩余 2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同时约定方镇河对富方公司在合同项下
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与富方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环江远丰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下统称“承诺期限”)扣非后承
诺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根据环江远丰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审计结果,环江远丰公司均未
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60%,已触发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业绩补偿机
制。两年补偿金额合计 51,119,210.07 元。同时,根据《盈利预测与业绩补
偿协议》的约定,富方公司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滞纳金 3,865,575.71
元。就该业绩补偿款及逾期滞纳金的支付,公司多次向富方公司、方镇河
提出主张,但富方公司、方镇河均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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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了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委托律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18 年 5 月份提起诉讼时,因 2018 年度尚未履行届满,公司
仅向富方公司主张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业绩补偿款,但近日会计师事务
所已出具环江远丰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公司已具备向富方公司主张全部三年业绩补偿款的基础。
    根据环江远丰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审计结果及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富方公司未完成环江远丰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业绩承诺,三年累计差额(补偿金额)118,156,821.38
元。同时,根据《盈利预测与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富方公司逾期支付
业绩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缴款金额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因
此富方公司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滞纳金 9,261,057.87 元(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基于上述情况,近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
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富方公司向原告南宁糖业支付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118,156,821.38 元;
    2、判令被告一富方公司向原告南宁糖业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滞纳金
9,261,057.87 元;
    3、判令被告一富方公司对原告南宁糖业的前述第 1 项、第 2 项义务承
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南宁糖业对被告一富方公司所持有的环江远丰公司
25%的股权享有质押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二方镇河对被告一富方公司对原告南宁糖业的前述第 1 项、
第 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如有)
等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已获法院同意,法院将另行通知本案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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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
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
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桂
01 民初 505 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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