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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南糖: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2019-08-1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92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法院已受理(一审反诉),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人
    ●涉案金额:13,653,391.7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南宁糖业”)、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
诉讼(案号:2019 桂 0122 民初 1084 号)。南宁糖业及东江糖厂于 2019 年
8 月 8 日针对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该反
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被立案受理。现将提
起反诉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反诉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诉原被告:
    1、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被告一: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被告二: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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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反诉案件反诉人及被反诉人:
     1、反诉人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
         反诉人 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反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反诉案由
     2017 年 6 月 26 日东江糖厂与思源公司签订了《东江糖厂--思源公司甘
蔗“双高”基地土地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及其他系列合
同及文件。经营合同约定东江糖厂将从农民处租来的土地交给思源公司经
营种植甘蔗,思源公司在该合同地上种植的甘蔗由东江糖厂按一定价格收
购,东江糖厂依约给思源公司一定的预付扶持资金(预付款),东江糖厂
与农场或农户的土地租赁费由思源公司承担。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纠纷,
思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起诉东江糖厂及南宁糖业,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所
有 合 同 且 要 求 东 江 糖 厂 及 南 宁 糖 业 赔 偿 其 损 失 , 其 中 经营 合 同 损 失
4,562,084.04 元(该数额为待定数,具体以评估或审计金额为准)。东江
糖厂、南宁糖业认为,思源公司拖欠租金及预付款且无故解约的行为严重
侵犯了东江糖厂及南宁糖业的的合法权益,故东江糖厂、南宁糖业依法维
权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南宁糖业为了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已于
近日委托律师进行应诉答辩及 1084 号案的反诉工作。
   (三)反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 1、2 支付 2017、2018、
2019 年三个年度租金,共计 9,334,197.46 元。具体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 1、2 支付 2017 年度的
租金 3,763,282.85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 1、2 支付 2018 年度的
租金 3,595,065.54 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 1、2 支付 2019 年度的
部分租金 1,975,849.07 元(该数额仅为反诉人 1 代被反诉人垫付的 2019
年度部分的租金,为暂计数,实际应以反诉人 1 最终垫付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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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 1、2 支付除租金外的其
他款项共计 4,317,410.91 元。具体如下:
    被反诉应向反诉人 1、2 支付除租金外的预付扶持资金:其中蔗种预付
款共计 1,487,485.8 元,其他投入及垫资款共计 2,829,925.11 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 1、2 支付 2019 年 2-6 月
份反诉人 1 代被反诉人垫支的电费 1,783.36 元。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共计 13,653,391.73 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三、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
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将就本次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反诉)(2019)
桂 0122 民初 1084 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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