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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2017-06-29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6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展期情况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 年 12 月 17 日,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
天化集团”)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将提供的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大写人
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予以展期,借款年利率为 7%;同时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2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8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7%,以补充公司临时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无须为本次借款提供任何担保,相关内
容详见(公告编号:2016-072)、(公告编号:2016-07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
金需要,经与泸天化集团协商拟对上述两笔借款余额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贰亿整)办理展期,展期时间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展期期间借款利
率为 7%。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9.2(五)、9.3(五)、10.2.5、10.2.10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展期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各生产装置均正常运行,加大了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时由于公司
债务负担较重,面临较大偿债压力,该借款的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展期事项。

      四、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