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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独立董事意见2017-08-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谢洪燕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没
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     聂长海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