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谢洪燕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没 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 聂长海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