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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关于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17-09-14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7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暨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提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5: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9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
    截止2017年9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9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予以审议,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
             1.00                                                   √
                                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
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
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
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28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泸天化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
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联 系 人:     王斌      朱鸿艳
    联系电话:     0830-4122476   0830-4122195
    传     真:    0830-4123267
    邮     编:    646300
    2、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2
        2.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
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本人(或单位)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
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1.00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        √
                       公司追加担保额度
                             的议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
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