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董事会临时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担保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九禾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 要,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 谢洪燕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