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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独立董事意见2017-10-3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冶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解聘、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
    汪先富先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条件,具备了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汪先富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选聘汪先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独立董事签名: 杨勇    谢洪燕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