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冶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 王晓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条件,具备了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王晓华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王晓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独立董事签名: 杨勇 谢洪燕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