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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化:独立董事意见2018-05-0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冶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
       王晓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条件,具备了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王晓华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王晓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独立董事签名: 杨勇 谢洪燕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