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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聘与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廖廷君先生、赵永清先生、刘奇先生、吴冬萍女

士、刘星先生、周永建先生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勇先生、谢

洪燕女士、益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

为了拓展经营业务,对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