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独立董事意见2019-05-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聘与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廖廷君先生、赵永清先生、刘奇先生、吴冬萍女
士、刘星先生、周永建先生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勇先生、谢
洪燕女士、益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
为了拓展经营业务,对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