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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与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7-04  

						                        独立董事关于与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吉利四川商用

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长足发展具有深

远的积极意义。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

     徐波      顾宇倩       钟瑞庆




                                                       201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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