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0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8 临-05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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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7 人,代表股份
188,536,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703%。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5 人,代表股份 5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87,971,3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5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申请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
股份有限公司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88,102,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8%;
反对 4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2%;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1817%;
反对 4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818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汪兴龙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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