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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摩托: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标仅为

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效益的持续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来规避未来汇率

波动的风险,主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尽可能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

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

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徐波     顾宇倩     钟瑞庆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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