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标仅为
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效益的持续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来规避未来汇率
波动的风险,主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尽可能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
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
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徐波 顾宇倩 钟瑞庆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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