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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摩托:关于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进展公告2018-11-15  

						                                        关于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8 临-05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批准全资子公司浙江益鹏发
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鹏公司”)将位于山东省济阳县济
北开发区安康街 37 号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所
有权及地上物和房屋内设备所有权以8,700 万元转让给山东捷瑞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瑞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
20日、2018年5月1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公
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目前,捷瑞公司未向益鹏公司支付任何款项,益鹏公司向温
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益鹏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
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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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告: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
    2、被告: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济阳县开元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段秀峰
    (二)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 4 月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原告将其名下位于山东省济阳县济北开发区安康街 37 号工业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地上物和房屋内设备
所有权转让给被告,全部转让标的的整体转让价格为 8,700 万元人民
币;被告须在合同签署之日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总转让款的 30%即
2,610 万元,逾期支付则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
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全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被告未按合同约定
及时支付转让款,在 2018 年 4 月底函告原告单方面宣布延后支付合同
首付款等,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不予认可并委托律师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讨转让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目前被告未
支付相关款项。
    原告认为被告的拖欠付款行为实属违约,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益,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转让款26,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合计28,736,1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用274,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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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对公司利润无影响。公司会及时披
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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