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郭东劭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徐海波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与 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经对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副总经理任职资 格的规定,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同意对上述人员的聘任,认为: 徐海波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副总经理资格的规 定。 独立董事: 徐波 顾宇倩 钟瑞庆 2019 年 6 月 21 日 - 1 -